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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研究 05
伴侣签证(309/100 子类)申请,证据有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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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的客户前来咨询境外伴侣签证事宜。该签证申请人持有中国护照,曾被拒签。
该签证申请人和澳大利亚担保人在中国相识,并主要通过网络保持着真实的伴侣关系。他们尚未结婚,也未登记伴侣关系,且同居证据非常有限。虽然他们计划在不久的将来结婚,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明材料,他们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伴侣签证的要求。
我们制定了一套策略来加强他们的申请,并向他们确认,申请309/100签证无需结婚,而结婚意向即可作为申请的佐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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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根据事实婚姻关系标准评估了他们的申请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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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结婚时机以及如何以此佐证关系提供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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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备了一份全面的申请材料,涵盖关系评估的四大支柱(经济状况、家庭性质、社会认可和承诺性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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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了长期沟通和探访的证据,以及共同的未来计划,包括已确认的结婚意愿和来自家人朋友的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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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写了详细的关系陈述,清晰地解释了时间线和承诺。
申请提交后不久,担保人前往中国,并在中国结婚。大约10个月后,我们获得了成功的结果,移民局没有提出任何进一步的要求。
每段关系都是独一无二的。无论您是已婚、同居还是计划结婚,我们都会提供清晰的策略和量身定制的指导,以最有力的方式展现您的关系。
如果您的情况类似,请联系我们获取量身定制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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